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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IP精读 | 东京2020奥运会和残奥会背后的前沿技术及知识产权
2020-03-27
自2013年成功申办2020年奥运会,日本为此筹备了7年,目前已建成包括新国立体育场在内的8个新的永久场馆,扩建了成田和羽田机场,并且在新技术开发方面也有很大的支出,据外媒预测,东京2020年奥运会将耗资250亿美元。
秉承“举办历史上最具创新性的奥运会,为世界带来积极的变革”的愿景,东京2020奥运会和残奥会引进了一系列创新性项目。
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东京2020奥运会和残奥会背后的部分前沿技术及知识产权。
>>> 体操比赛的人工智能裁判
国际体操联合会(FIG)将在东京2020奥运会的跳马、平衡木等几个项目中应用新的裁判支持系统。
此前,体操比赛的评判主要取决于裁判视力,而新的裁判支持系统则利用人工智能(AI)和3D传感器来捕获体操运动员的每一个动作,并对数值数据进行分析。该系统通过各个角度的测量来产生运动员已执行的体操动作的3D图像。通过捕获体操运动员的骨骼位置并且记录运动的角度和速度,将产生的3D图像进行存储并且参考学习数据,从而以更精确、客观和公正的方式对体操运动员的表现进行评分。
这项技术由富士通开发,富士通已经向日本专利局(JPO)提交了60多项相关的专利申请。下面列举了利用智慧芽检索的2项相关专利。其核心技术涉及3D传感器对动作测量中的三维位置、关节位置的识别,难度水平的评估,以提供评分支持。
专利:具有得分支持功能的体操表演计算机
(JP1611308S)
图像可视化显示通过3D感测测量的体操者表演者的骨骼运动和位置,并且显示裁判员根据体操得分规则进行评分所需的信息。记录体操和其他运动的一系列缩略图按时间顺序被显示在由实线表示的下部行中的多个小框中,从缩略图中选择的图像也由实线表示在左上方的大框中。从平面,正面,侧面和裁判要检查的角度捕获的图像被显示在右上角的四个中间框架中,并且在四个中间框架中的每个框架中,还显示有根据计分规则进行计分的信息。
专利申请:动作识别装置,动作识别程序和动作识别方法
(JPWO2018070414A1)
动作识别装置包括分割单元,识别单元和第一评估单元。分割单元基于对象身体的预定部分的位置,按时间序列分割包括对应于对象身体的预定部位或关节部分的特征点的位置信息的多个帧。通过这样做,多个帧按时间序列被分类为多个组。第一评估单元基于与按时间序列连续的组对应的基本运动的类型的顺序来评估由对象执行的运动的技能和难度水平。
>>> 大规模人脸识别系统
大规模人脸识别系统是NEC基于其采用了AI技术的NeoFace系统,为预计达30多万的奥运会运动员、志愿者等工作人员进入体育场等场所而提供的。通过事先采集照片和证件信息,系统可以在短短1/3秒内从存储160万张面部图像的数据库中提取并匹配入场者面部,有助于发现可疑或冒名顶替者进入场所、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并且排队入场的时间有望大大缩短。NEC针对NeoFace技术的专利布局地域较广,例如其中的专利申请“人脸识别系统(公开号JP2018525723A)”,除了在日本进行申请,也分别在中国、欧洲、美国、澳大利亚、以色列、新西兰等国家地区申请了同族专利,其中的中国同族专利申请如下:
专利申请:面部识别系统
(CN108027883A)
面部识别系统,包括相机和处理器,处理器确定用于与所捕获的面部图像相关联的照明参数的值,确定生物特征数据库中的任何之前获取的图像是否包括用于照明参数的类似值,以及如果否,连同照明参数值在数据库中存储新捕获的图像。在另一个实施例中,处理器计算分值,确定所述分值是否超出预期,以及如果是,生成指示匹配的信号,所述分值指示所捕获的面部图像中的面部与数据库中的之前获取的图像的面部相同的可能性。处理器基于一个或多个参数值调节所述阈值。
>>> “云上奥运”
作为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阿里巴巴主要为奥运会提供云技术和电子商贸支持,与奥委会的合作期限从2017年直至2028年,覆盖包括东京2020奥运会,北京2022冬奥会在内的6届(夏季/冬季)奥运会。
>>> 赛事的商标保护
奥运会和残奥会是非常重要的赛事,其中的“商标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政府已向国际奥委会(IOC)和国际残奥会(IPC)承诺“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并保护奥林匹克和残奥会的知识产权等”。
从时间顺序来看,早在2011、2012年东京申奥委员会就将申奥标志“Tokyo 2020”申请了商标。
东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在2013年申请商标“PARALYMPIC”,之后对会徽、吉祥物形象、东京奥运会竞赛项目体育图标等标志也相应地申请了商标。
2019年,国际奥委会在日本特许厅提出并申请了“五輪”商标申请,该商标是代表五环奥运会徽的日语字符(日本商标注册号:6118624)。
在日本,与东京2020奥运会和残奥会相关的包括名称、徽记、标志、吉祥物等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受《商标法》、《防止不正当竞争法》和《版权法》的保护。与奥运会和残奥会有关的商标仅由国际奥委会、日本奥林匹克委员会和东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持有,专有许可仅限于其赞助商、当地市政当局和媒体。需要说明的是,组委会在申办、筹建机构和举办奥运会期间申请并获得的知识产权,在奥运会闭幕后将归国际奥委会所有。
尤其重要的是,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奥会严格禁止与奥运会和残奥会有关的埋伏营销。
埋伏营销:指故意或非故意的与奥运会建立虚假的或非官方授权的商业联系的行为,例如,未经权利持有者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会和组委会的授权,使用与奥运会和残奥会相关的IP权利;盗用与奥运会和残奥会有关的图像……
因为奥运会在细分领域下通常只有一个或极少个同类赞助商,以避免赞助商之间形成竞争,而来自非官方赞助商的埋伏营销则容易混淆视听,对赞助商造成影响。
截至2020年3月,东京2020奥运会赞助体系如下:
奥运会全球合作伙伴
东京2020奥运会金牌合作伙伴
东京2020奥运会官方合作伙伴
东京2020奥运会官方供应商
截至2020年3月,东京2020残奥会赞助体系如下:
参考资料:
[1]“SHIGA IP NEWS”,Volume 57, March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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