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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宗涉5G技术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审结
2020-05-13
全国首宗涉5G技术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结。
在该案审理中,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有力打击侵权犯罪,同时将司法审判对民营企业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为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基本案情
违背职业操守接私活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瑜、王某均曾就职于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且二人皆为5G方面的专家。任职期间,两被告人接受某研究所5G有源天线原型机的技术外包项目,并找到某公司原有源天线A8808项目多名成员进行技术开发,研发完成后交付了一台5G有源天线原型机及相关技术文档,并收取项目经费人民币235万元。
经鉴定,王某交付和发送的技术文档,与某公司的文档具有同一性,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经查明,某公司对该文档采取了制定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保密措施。该文档商业秘密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30万元。
审理结果
侵犯商业秘密被判刑
黄某瑜、王某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提起公诉。
南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文档内容系某公司的商业秘密,被告人黄某瑜、王某在为某研究所研发5G项目的过程中使前述商业秘密实际脱离某公司控制,构成商业秘密侵权。认定某公司因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所受损失为430万元。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应按照全部犯罪处罚。
综上,判决被告人黄某瑜、王某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典型意义
涉5G侵权严打击 护企业发展同进行
一、审结国内首宗涉5G技术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5G即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简称,是最新一代蜂窝移动通信技术,近年来,多个国家都加大了对5G技术的研发投入。
某公司一直是我国5G领域的领军企业,在5G领域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被告人黄某瑜和王某泄露的两份技术文档是某公司在5G技术领域的重要技术资料,属于商业秘密,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本案的妥善处理有效地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决心。
二、依法减少司法办案对涉案创业公司的影响,保障企业持续有序经营
南山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了解到,二被告人系通讯技术领域的专家级人才,黄某瑜2016年从某公司离职后自主创业,所开办公司主业为无人机图像传输技术的自主研发,拥有多个发明专利,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该公司没有使用某公司的技术,却因二被告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经营陷入困境。
为尽量减少案件审理对企业正常经营、创新发展的影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南山法院依据二被告人已经取得被害公司谅解等情况,对二被告人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在判决时,南山法院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及公诉机关明确建议适用缓刑等情况,决定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
来源:南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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