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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2月26日,中国(徐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建设,该中心主要面向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3月24日,中国(徐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全面启动,预计年内将建成并验收。目前,全国获批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有30家,其中地级市有13家,徐州为淮海经济区首家。
据了解,中国(徐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围绕促进徐州知识产权国际国内竞争力的提升,在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形成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协同保护机制,将成为功能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专业、协调联动、国内一流的知识产权公益服务载体。
中心建成后,将极大缩短企业创新成果的转化和维权周期,相关发明专利授权周期由原来的平均22个月缩短为3-6个月,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周期由原来的7-8个月缩短为1-2个月,外观设计授权周期则缩短为5-7个工作日。
我国首台自主知识产权碳离子治疗设备投入临床使用
3月26日上午10时,我国首台自主知识产权碳离子治疗系统正式投入临床治疗,将对我国大型医疗设备研发制造和医疗水平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首台自主知识产权碳离子治疗系统安装于武威市,2012年5月开工建设,历时8年,分别完成出束、检测、临床试验治疗等一系列工作。
该“碳离子治疗系统”拥有60余项专利,与国际上流行的以直线加速器为注入器和同步加速器为主的系统相比,该系统采用回旋注入与同步加速器相结合的技术路线等多个独特设计,不仅设置有水平和垂直终端室,而且有水平+垂直和45°的斜照射治疗室,可以治疗各种位置的肿瘤;同时实践了一条“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产品示范→产业化应用”的全产业链自主创新之路,标志着我国有了自主品牌的碳离子治疗设备,打破了国外产品的垄断,使我国高端医疗器械装备国产化迈出了新的步伐。
另外,该系统治疗副作用小、疗程短、疗效好,特别适用于不宜手术、对常规射线不敏感、常规射线治疗后复发的部分实体肿瘤的治疗。目前国际上仅有11台医用重离子加速器运营,全球受益患者大约3万人。
来源:甘肃日报
近日,德国BMWi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发布了一项由柏林技术大学和IPlytics GmbH公司进行的5G标准专利状况研究的报告。研究数据基于提交给ETSI(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知识产权数据库的声明和在3GPP门户提交的标准贡献,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月,全球5G专利声明达到95526项,21571个5G专利族,其中只有44%可供授权。
报告称,中国企业申报的5G专利族占比32.97%,韩国企业的占比27.07%,欧洲企业占比16.98%,美国企业占比14.13%,日本企业占比8.84%。
中国企业申报的5G专利族中,华为3147族、中兴2561族、OPPO657族、大唐570族、Vivo238族、联想97族、HTC93族、FG Innovation(中国)30族、ITRI(中国台湾)14族。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企业中有两家位列前三,位列第一是华为,位列第三的是中兴通讯。
韩国银行(央行)近日发布的初步核实数据显示,2019年知识产权贸易收支出现8亿美元逆差,较前一年的6.1亿美元增加1.9亿美元。
韩国国内游戏公司的加盟权、计算机程序出口减少,外资的中小和中型骨干企业专利以及实用新型专利权、计算机程序进口增加,知识产权贸易收支逆差额扩大。自2010年进行相关统计以来,知识产权贸易收支逆差额呈减少趋势,去年下半年甚至出现8000万美元顺差。
从年度数据的具体项目来看,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收支出现18.9亿美元逆差,较前一年的16.5亿美元有所增加。商标及连锁加盟权收支2018年实现3亿美元顺差,但去年出现1.7亿美元逆差。这主要归因于韩国游戏公司加盟权出口减少。
文化艺术知识产权收支出现1.8亿美元逆差,逆差额连续两年收窄,创最低纪录。这主要是因为防弹少年团(BTS)走红带动K-POP再掀热潮,推动韩国国内娱乐公司的音乐、视频著作权出口增加。
另外,研发及软件知识产权收支实现18亿美元顺差,创最大顺差纪录。
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案“抖音”获赔200万元
3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等与杭州某抖商公司等就“抖音”商标侵权案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两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杭州某抖商公司等就商标侵权行为赔偿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150万元,就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等50万元。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涉案数次侵权行为所指向的服务相同,商标一致,应属于同一侵权行为的持续,故两原告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综合考量本案被控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时间较长,相关品牌价值较高,且侵权主体主观恶意较大等因素,依法规范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法院认为被告行为应当承担惩罚性因素的赔偿代价。
3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发布《关于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的调研报告》,对涉及国内多家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由于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往往是案件数量较大的地区。报告显示,2014年到2018年的5年间,浙江全省审结相关案件数量快速增长,由于阿里巴巴旗下多家公司属地杭州,因此涉阿里系平台案件占比最高,年均增速达88.46%。
课题组认为,近年来涉电商平台的知产案件快速增长,但平台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件少,相关责任有待进一步理清。同时,平台在互联网治理体系中居于非常关键的协同者地位,应当发挥其在互联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平台在采取治理措施时,既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也应当享有一定的自治空间,法院在解读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网络治理措施时,应当尊重平台的这种自治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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