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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8个试点城市,我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正加紧进行

发布于: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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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制日报、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等

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数字经济已成为当今社会新的主要经济形态,被公认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

目前,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连续数年稳居世界第二。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45.5万亿元,较“十三五”初期扩张了1倍多,数字经济作为宏观经济“加速器”“稳定器”的作用愈发凸显。

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

近年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前端环节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规则体系。而围绕数据作为要素,让其更好地发挥作用,还需要建立数据要素权益相关基础制度。


官方宣布

确定8个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地方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各地申报试点情况,经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等8个地方作为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的试点地方。

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期限为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试点地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试点验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还透露,为了更好推动数据知识产权规则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还专门成立了数据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专家组,专家组吸纳了来自经济、法律、产业、技术、安全等领域的22位专家,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江小涓担任组长。


相关探讨

数据产权面临难得机遇和诸多挑战

数据产权问题是数字经济领域亟需解决的堵点问题,目前,为有效推动数据知识产权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除开展试点工作外,还深入开展基础理论研究。

有的人认为,现行法已经足够提供数据产权的有关保护,不主张再进行立法;有的人则认为,需要立法,应对数据进行财产赋权。

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申卫星教授分析说,之所以有人反对数据确权,就是认为数据像空气和阳光一样,但其实数据仍然是具有稀缺性的。

也有人认为数据的客体是非排他性的,难以产权化。最主要的理由是有人认为数据一旦确权之后,会导致数据企业获得数据的利用会有更大的成本,阻碍了数字经济的发展和信息社会的构建。

对此,申卫星说,“数字经济的运转包括诸多数据的交易,如果不能够清晰界定权利,之后的流转交易就成为空谈,更不要谈融资。这也正是为什么即便从法院角度依然可以依照现行法律制度解决数据纠纷,我们仍然需要构建一个数据基础产权制度的原因所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亓蕾也表示,从数据资源到数据资产的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点就是要进行确权和交易,但是目前来说,确权比较难。由于数据资产权属确权环节尚不明晰,实践中大部分数据保护通过司法个案实现,且多为不正当竞争案件。


最新动态

国内首个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上线

11月29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由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自主开发建设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https://sjdj.sist.org.cn/)正式上线。

该系统为经过一定规则处理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开数据提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向提出登记申请的数据处理者颁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在数据要素流通中“不能交易”及“不敢交易”的问题,进一步激发交易主体的积极性,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

使用流程贴

 01  存证 

登记主体可在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存证固证系统进行数据哈希值存证,领取数据存证证书。


 02  登记 

登记主体在线填写《登记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完成后下载登记申请表并盖章后上传至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


 03  审核 

平台对登记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正。


 04  公示 

平台对通过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数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主体名称、地址、数据名称、数据简介、数据条数、来源、样例等信息。


 05  证书发放 

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平台方为登记主体发放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

总的来说,当前我国数据产权制度的建设和探索仍旧处于初级阶段。数据产权制度的建设,将使得数据资产具有可控特性,有利于数据要素的流通、使用,实现价值增值,减少数据要素权益纠纷,提升数据要素利用效率。

所以应当看到的是,数据确权的意义不止于产权制度本身,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平衡数据要素价值链上不同权益主体的利益关系,使各个利益主体的权益和激励能够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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