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案 例
华进服务超过3000家优质客户,以成就客户成就自己,成为客户值得信赖的伙伴。
《专利申请撰写》案例八:金奖发明专利是如何炼成的
邓云鹏、方昊佳、旋杰豪
2025-08-18 13:44
【专利基本信息】
发明名称:监护设备及其生理参数处理方法与系统
申请号:201310419886.9
申请日:2013年9月13日
授权公告日:2017年10月24日
获奖情况:获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金奖
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和升级,信息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些领域的专利申请量也逐年攀升。与之相应的,近些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软件专利的审查标准的修改也在不断调整。如何将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软件专利”)在撰写阶段就打好基础,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指南的基础上最大力度地为创新主体争取更大权益,成为了一个热点问题。
笔者以迈瑞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的授权专利为例,结合华进知识产权多年来积累的软件专利撰写经验,剖析在撰写阶段的一些注意事项及技巧。
一、客体问题
软件专利与常见的机械、电子或者材料类专利不同,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可能被认为不属于专利所保护的客体。虽然申请方案看起来是通过计算机程序这一技术手段来实现的一系列步骤,如果该方法步骤不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例如是行政管理或者娱乐体验等问题,只是通过计算机这一通用技术手段实现,则会被下发审查意见直至被驳回。对于这种情况,需要找到问题跟技术直接关联的结合点。以通常会遇到的管理效果差、可玩性低、界面不美观等问题为例,可以将其转换为聚焦到信息推送不准确、服务器需要频繁响应等技术侧的问题。
该申请中涉及医疗领域的软件,除了上述软件领域通用的问题外,还面临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这一客体问题。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因此对这一类方案不授予专利权,也就是存在客体问题。
具体来说,一项与疾病诊断有关的方法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1)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对象;(2)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如果请求专利保护的方法中包括了诊断步骤或者虽未包括诊断步骤但包括检测步骤,而根据现有技术中的医学知识和该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只要知晓所说的诊断或检测信息,就能够直接获得疾病的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则该方法满足上述条件(2),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为了说明该申请的应用场景,避免被认为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该申请特别在说明书中描述完整体方案及技术效果后,加入了如下说明:“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生理参数处理方法,并非以获得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所提出的技术方案,通过该方法也不能对生理信号进行处理直接获得诊断结果,而是对已知的处理过程的控制,避免错误报警。也就是说,上述生理参数处理方法,是对已有的处理过程加入一些控制因素,而这些控制因素本身并不能获得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因此,这些控制因素本身并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通过该说明,能够清晰的明了该申请是对通用生理信号进行处理控制,不以获得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目的。
当然,是否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以权利要求保护的方案本身来评判,并不会因为说明书中有澄清性的描述而起决定性作用,但是在有些发明专利申请中,清晰地知道边界并在撰写时选取合适的角度或者保护范围划定到“适可而止”的阶段对申请是否能避开客体问题至关重要。这就要求专利代理师在撰写申请过程中时刻注意这个要点,在说明书中有相关描述说明已经注意到可能的问题,同时也避免审查员发出相关审查意见给申请人带来程序上的负累。
需要注意的是,现行的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4.3.1.2规定不属于诊断方法的发明包含了“全部步骤由计算机等装置实施的信息处理方法”,即不将“全部步骤由计算机等装置实施的信息处理方法”直接认定为疾病诊断方法,因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实施的涉及诊断的信息处理方法,一般是为了提高信息处理的准确率,提供的结果仅仅只是概率值,通常只能为医生准确诊断疾病和制定治疗方案提供参考。
二、权利要求的撰写
权利要求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内容,因此其撰写显得尤为重要。例如应考虑单一侵权主体问题,在多端交互(例如多个客户端与服务器交互)的技术方案中,权利要求中需具备单侧方法权利要求以便在主张权利时,可以找单一民事主体维权。对于单侧方法权利要求,以申请人产品所在一侧及创新点主要体现的那一侧为重点,因此在撰写前需了解申请人的具体产品是什么。由于软件专利权利要求撰写需要注意的事项很多,华进知识产权在多年的经验积累中归纳了四万多字的撰写指引,本文仅从该申请所涉及的相关要点为例进行说明。
(一)权利要求建议布局方法权利要求和产品权利要求
软件专利的特殊性在于,软件看不见摸不着,而依据专利法所保护的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软件实际上是控制计算机执行的一系列步骤,一般也不会产出实体产品而是输出数据或者控制信号等,因此,如果仅仅以方法权利要求来保护软件类发明,局限性就相当明显,即仅仅能保护“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将软件专利的保护范围“产品化”显得特别重要。在该申请的申请日时实施的指南,对软件专利的产品权利要求限制还是比较多的,因此该申请的权利要求仅布局了方法(权利要求1-9)、模块构建的系统(权利要求10-18)及监护设备(权利要求19)。
现行的审查指南对软件专利的保护范围“产品化”进行了大幅放宽,我们一般建议在权利要求项数允许的情况下,布局除了方法权利要求之外,可以包括程序模块构建的装置、计算机设备、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等多类型的产品权利要求,例如:
一种语音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
一种语音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
一种计算机设备,其特征在于,……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指令,其特征在于,该计算机程序/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权利要求1至N项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的步骤。
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计算机程序/指令,其特征在于,该计算机程序/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权利要求1至N项中任意一项所述方法的步骤。
(二)建议从机器视角撰写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应使用机器视角撰写,避免从用户角度描述,即不能出现可以将人作为主语的动作描述。
以下以一错误案例为例:“一种视频通话发起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用户在微信应用程序中选中联系人会话消息,点击进入会话窗口;在会话窗口点击功能按钮,显示菜单界面;在菜单界面中点击视频通话按钮,向选中的联系人发起视频通话请求。”上述权利要求的描述是从人的角度描述的,很显然维权时我们不能去主张普通消费者使用时的动作侵犯我们的方法权利要求。因此,应当修改为从机器视角描述:“一种视频通话发起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响应于对即时通讯应用程序中联系人会话消息的触发操作,进入会话窗口;响应于对所述会话窗口中功能控件的触发操作,显示功能菜单;响应于对所述功能菜单中视频通话控件的触发操作,向所述联系人发起视频通话请求。”基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我们就可以主张设备制造商或是软件提供商侵权,也就是机器运行过程侵权。
具体到该申请中,请求保护“一种生理参数处理方法”,提出申请时其权利要求如下:
一种生理参数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获取主生理信号,并对所述主生理信号进行分析获得所述主生理信号的信号质量指数;
获取从生理信号,并对所述从生理信号进行分析获得所述从生理信号的信号质量指数;
根据所述主生理信号的信号质量指数和所述从生理信号的信号质量指数,对处理所述主生理信号获得生理参数的过程进行控制;及
输出所述生理参数。
上述权利要求中,每一步都是机器角度在描述机器执行的动作,没有导入使用人员即用户的动作,例如人工去设置主生理信号或从生理信号,或者选取哪些生理参数等等。
另外,方法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步骤应该是基于程序产品实际运行所涉及到的步骤,而不应包含数据准备过程,例如不应该包含预先存储参考值,人工选择参数等。其原因在于,包含数据准备步骤的独立权利要求即使获得授权,后续也难以主张权利,即产品在销售时有可能并不具备这些特征,只有在用户使用产品时才做这些数据准备动作。数据准备步骤可以放到从属权利要求中。应注意,数据准备过程尽量采用静态描述以及开放式写法。
例如,提供了一种使用神经网络对图像进行分类的方法,具体技术方案是先使用样本图像对神经网络进行训练,得到训练好的神经网络模型,将待分类图像输入到预先训练好的神经网络模型中,输出图像类型。由于在进行图像分类时所使用的神经网络模型是预先训练好的,因此在撰写独权时应写使用训练好的神经网络模型进行图像分类的过程,独权不应包含训练步骤,也就是说,训练步骤可以理解为是数据准备过程。若训练本身是区别于现有技术的,可采用开放式写法写到从权中,例如: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神经网络模型的生成方式包括:……。
(三)权利要求与公式
该申请中有不少公式,对于公式是否需要写入权利要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讨论。一般来说,涉及到公式算法的技术方案,独立权利要求中不建议出现公式,应该从公式中找出之所以能解决技术问题的原理,抽象成自然语言描述在权利要求中。若必要,则最下位的从属权利要求才可出现公式,即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公式原理与具体公式之间还需要架构多层方案。
例如,对于公式y=ax,可以描述成“y与x成正比”,或者“y随着x增长而增长”等形式,中位描述为y与x成一阶函数关系。对于难以抽象成原理的公式,也可以采用一种开放式写法来限定。如上例中,可以描述成“y所满足的关系式包含a与x的乘积”。对于交底书中给出的一个公式,尽可能引导发明人扩展更多的公式形式。
涉及到公式算法的技术方案,通常情况下,权利要求中提及某个参数时,通常应通过术语来区分不同的参数,若非必要,不应在参数后面带上参数对应的符号,以避免对权利要求造成不必要的限定。例如,通常写成“XX参数”,而不是“参数S”。除非方案特别复杂需要带上参数对应符号才能描述清楚。
通过上述简单的例子,我们可以理解如果在权利要求中直接写入公式会限定非常具体,从而影响专利的保护范围。通过自然语言的归纳,理清公式的基本原理,可以获得更加理想的保护范围。具体到该申请中,有相当多复杂的公式,例如:
这些公式本身并不是发明的核心,但是对理解该发明的具体应用场景非常有帮助,也是充分公开该发明和体现该发明技术含量的重要部分。对于这些公式,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明确公式在整体方案即这个大权利要求逻辑框架中所处的位置,并放置在对应权利要求特征在说明书的部分进行详细描述。
三、背景技术
在撰写软件发明专利的背景技术部分时,专利代理师需要深入理解发明的技术领域,并且能够清晰地描绘出该技术领域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这部分内容对于展现发明的技术背景和价值很重要,因为它为审查员提供了一个评估发明新创性参照点。
虽然背景技术较为重要,但也并不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我们一般建议背景技术的缺陷“点到即止”,无需过度分析,避免看完背景技术就能推测出该专利申请需要保护的方案,给人创造性不足的印象。也不建议在背景技术中直接指出因为现有技术缺乏什么而导致存在技术问题。例如,在背景技术中描述传统的技术方案中因为没有对信号进行预增强处理,从而造成信号损耗大,传输距离近,而发明点正好在于对信号进行了预增强处理。如果背景技术中直接写成因为现有技术缺乏对信号进行预增强处理而带来问题,则会导致根据背景技术就容易想到该案的发明点,从而可能影响该案的创造性评价。只需要直接写:传统的技术方案存在信号损耗大且传输距离近的问题即可。
该申请的背景技术写得十分简练:“对人体生命体征信号进行处理获得生理参数具有广泛的用途。然而,这些生命体征信号经常受到诸如噪声、伪迹等的干扰造成生理参数出现错误。以监护设备为例,心律失常的错误估计会导致相关的误报警,这些误报警降低了病人和医护人员对仪器的满意度,更为严重的是医护人员对监护设备报警的信任度降低,从而可能忽略真正的危急情况,大大削弱了监护效果。”通过简短的文字引出上位概念的生理参数用途广泛,且容易受干扰出错,并用一个具体的例子说明错误报警带来的问题,这样既不用浪费太多时间在背景技术上,也避免重要案件在不同国家地区申请时有的国家地区将背景技术认为是申请人承认的现有技术(例如在美国是Applicant Admitted Prior Art, AAPA)。
四、发明内容
一般的,发明内容应回应针对性的提出想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这个技术问题通常与背景技术中指出的问题一致。另外还应当至少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对应的内容,例如该申请中三组权利要求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对应的方案都放入了发明内容。考虑到不同国家区域对发明内容的解释,一般中国专利申请也对发明内容从简,该申请中从属权利要求的方案就没有放入发明内容部分。
发明内容部分的有益效果是基于独立权利要求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推导得出的有益效果,能对应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的技术问题,且是技术上的效果。有益效果部分应避免直接断言能够达到声称的有益效果,而是结合权利要求中的特征和特征之间的关系,用逻辑推导的形式得出有益效果。例如该申请中,通过分析借助从生理信号来辅助对主生理信号的处理,得出相对于依靠单个生理信号进行处理的方式,信息源更广,特别是在单个生理信号的信号质量较差时,借助从生理信号来辅助可以避免出现误报警和漏报的情况。
对于创造性仅通过少数特征来体现的方案,有益效果部分可以强调整体技术方案能够达到的效果。因软件专利本身是强调方案的整体性,如果仅指出因为某个步骤或某少数特征才导致的有益效果的话,可能让审查员产生偏见,具体针对某个步骤或少数特征去检索相关的文献,从而发出没有创造性的审查意见。建议将细化的推导过程,即某个步骤或某少数特征在方案中的应用,与其他特征的相互作用关系写到具体实施方式中,体现其整体性。
五、具体实施方式
作为一般性原则,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是专利文件中描述发明方案的主体部分,在软件发明专利中,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需要详细描述技术方案,包括软件的架构、模块、接口、数据流、算法和代码片段等。这些描述应该足够详细,以便于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应该清晰地表明每个技术问题是如何通过发明的技术方案得到解决的,这有助于展现发明的创新性和技术进步。需要确保说明书中使用的术语一致,并且与权利要求书中的术语相匹配,术语的定义应该清晰、准确,避免歧义。
具体来说,首先,具体实施方式应穷尽技术交底书中的内容,除非是技术交底书中错误的或者对该申请方案发明点有不利影响的内容,否则技术交底书中所有的内容应在具体实施方式中能够得到体现。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另外在未来的审查过程中,可能需要借助这些内容来阐述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个别情况下一些细微的交底书中的特征点可能需要加入到权利要求中去争取授权,而且正因为是技术交底中的内容,哪怕缩小了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未来也有可能涵盖市面上真实产品的方案。出于保密的原因,本文不能详细对比最初迈瑞提供的技术交底书和申请文本的区别,但是从申请文本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中详细的对公式的解释甚至类似代码的详细描述可以看出,技术交底的内容已经尽力做到了“颗粒归仓”。当然,如果技术交底书涉及适合用商业秘密保留的部分技术特征,则作为专利代理师应当提出建议,并和申请人讨论确定,特别是在加工工艺类专利申请中。
其次,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应具备一定的逻辑架构。按照权利要求布局框架,首先描述方法独权实施例及其有益效果,再逐步展开描述方法从权对应的实施例及有益效果(该申请第[0026]- [0031]段)。方法独权实施例需要有对应的流程图(该申请附图1),再根据从权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的复杂性以及各从权之间的结合关系设有对应不同实施例的流程图,必要时,设计一个最优选最具体的实施例,或者是能够至少设计与发明产品最贴近的一个具体的实施例;若涉及多端交互,则需要有多端交互的完整实施例。
再次,具体实施方式应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均支持权利要求:(1)具体实施方式应起码形式上要支持权利要求,即权利要求中出现的内容在具体实施方式中能够找到相同的内容;(2)在描述每一个与方法权利要求中对应的步骤之后应另起一段详细描述该步骤的具体实施方式,在描述步骤的具体内容时,应对步骤中出现的所有特征进行说明,特别是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第一次出现的特征,对于步骤中提及的术语(包括名词、动词等)都要有相应的定义和解释,并进行举例说明;(3)权利要求中涉及的功能性描述或功能性特征,需要提供至少两个以上的具体实现方式来支持。具体到该申请中,可以清晰的看到上述的逻辑,例如借助该申请的附图2、附图3及相应说明详细描述步骤S110(对主生理信号进行分析获得主生理信号的信号质量指数)。
然后,具体实施方式应采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达,每一段应以句号结束。对于每一段,应注意进行分句,避免都是逗号到底而导致阅读体验不佳。应注意每段文字内容过长导致阅读困难,应多分段,且注意段与段之间的逻辑关系。
最后,软件发明专利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一般还有附图,这些附图可以是流程图、系统图、界面图等图示,这些图示需要足够清晰,以帮助理解发明的工作原理和实施方式。
六、结语
在撰写软件发明专利的过程中,专利代理师需要与申请人紧密合作,充分理解发明的技术细节,并且根据专利法的要求和审查实践来优化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通过精心的撰写和策略性的规划,争取最大化地保护软件发明的知识产权,为申请人提供强有力的专利保护。
Copyright © 2021 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粤ICP备12081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