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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撰写》案例三:针对简单的技术方案如何体现其创造性并兼顾保护范围
2025-07-01 17:53
张思佳
【专利基本信息】
发明名称:账号登录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
申请号:202110742199.5
申请日:2021年06月30日
授权公告日:2022年10月14日
一、案例情况概述
该案的发明创造在于:用户在手机端登录有某社交账号,当用户在电脑端登录该社交账号时,会向该手机端发送登录确认信息,同时,用户可以在手机端选择允许在电脑端显示的共享联系人,在用户通过手机端确认在电脑端登录该社交账号后,电脑端将登录该社交账号,并且,在电脑端所显示的联系人,为用户在手机端选中的共享联系人,而未被选中的联系人将不会在电脑端显示。
专利代理师在对技术交底书进行解读之后,发现技术方案比较简单,未涉及到复杂的底层技术,但具有比较明显的产品表现。基于此,专利代理师与发明人一起梳理出关键的产品形态,以期从可视化角度入手,在权利要求布局时突出发明点,争取较好的保护范围。
该案提交了申请文件之后,经过实质审查,审查员未下发审查意见,在未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的情况下,直接对本申请授予了专利权。
二、专利撰写技巧与总结
(一)明确产品形态,定位发明点
在充分了解了该案技术交底书中的技术方案后,专利代理师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定位发明点,明确该发明点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点是对技术方案的高度概括的表述,是解决技术问题的核心技术手段。至于如何定位技术方案的发明点,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可以通过检索查新,找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确认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点。具体到该案中,专利代理师检索到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用户通过电脑端登录社交账号时,可以通过登录有该社交账号的手机端的确认操作,允许电脑端登录,而并未公开对电脑端所显示的联系人的处理。因此,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可以锁定为,通过手机端选择允许在电脑端能够显示的联系人。
第二方面,针对具有产品形态的方案,结合技术交底书和对技术方案的充分了解,梳理找到最能体现发明点的关键产品形态。一般来说,如果方案涉及的产品是应用程序,大概率会涉及到页面变化或用户与产品的交互过程,则可以从方案中关键操作所涉及的显示数据的变化或者交互界面的变化,来梳理出方案中的关键产品形态。具体到该案中,最关键的产品形态为用户请求在电脑端登录社交账号时,在手机端会显示候选联系人,让用户选择出电脑端的可见联系人,用户确认允许电脑端登录之后,电脑端会显示选中可见联系人。至此,专利代理师已经基本可以确定出技术方案的关键产品形态,并清楚定位技术方案的发明点。
(二)多端布局,确定执行主体
对于多端交互的方案,专利代理师可以梳理方案通过绘制交互流程图,明确方案中所涉及的交互对象,结合定位的发明点,确定需要布局的端侧。具体到该案中,具体技术方案涉及到手机端、电脑端以及服务器之间的交互,从关键产品形态上来看,手机端和电脑端更能体现所定位的发明点,而服务器更多起到的是数据传输的作用,因此可以考虑针对手机端和电脑端进行多端布局。另外,在多端布局时,会涉及到优先布局哪一端的问题,这就需要专利代理师结合申请人实际生产、制造或售卖的具体产品来分析考虑。如果申请人主要涉及的具体产品为手机端,则应该优先布局手机端的权利要求。
引申来看,对于有明确产品形态且底层技术也有明显改进的方案,还可以考虑从产品侧和技术侧两个维度进行专利布局。
由于产品侧权利要求具有特征清晰,易取证,容易抓侵权主体的优点,对于产品形态有明确改进的方案,可以优先考虑产品侧权利要求,在布局产品侧权利要求时,可以优先考虑单执行主体的布局方式,必要时可以考虑多执行主体的布局。
从方案改进角度来看,如果技术方案在产品侧和技术侧都有改进,则可以分别布局产品侧和技术侧的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的布局方式上,产品侧权利要求和技术侧的权利要求,可以同时布局为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将产品侧权利要求布局为独立权利要求,技术侧的权利要求布局为产品侧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具体的布局方式,可以视技术侧的改进程度以及与产品侧的依赖关系而定。在该案中,通过对改进点的评估,考虑到技术侧方案的改进是在产品侧改进方案的基础上实现的,最终采取的是将技术侧的权利要求布局为产品侧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的处理方式。
(三)梳理核心思路,明确方案逻辑
对于一个技术方案,在清楚定位其发明点之后,最重要的是以发明点为核心,梳理核心的技术思路。核心思路是始终贯穿整个技术方案的骨架,进而可以基于核心思路进行发散扩展,为“骨架”增添“血肉”,得到完整且丰富的技术方案组合。对于专利代理师而言,发散扩展的内容,可以基于技术交底书直接梳理得到,也可以基于与发明人的交流、通过合理的扩展得到。
在该案中,首先可以明确涉及到手机端和电脑端的交互,手机端为已经登录目标账号的终端,电脑端为需要手机端的用户授权登录该目标账号的终端。核心思路为:手机端在接收到电脑端的登录请求时,在手机端会显示与目标账号对应的候选联系人;用户再对候选联系人进行选择,确定在电脑端的可见联系人,然后手机端将允许登录信息反馈至电脑端,电脑端即可登录与手机端相同的目标账号,登录成功后在电脑端显示用户选择的可见联系人。
在方案的发散扩展时,可以从具体的实现细节来切入,在保证能够达到效果的前提下,扩展出多组能够支撑起整个核心技术的具体实现方案,进而能够确保在后续撰写说明书时,能够对权利要求中的上位概念有足够的支持,来提前规避权利要求的上位技术手段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问题。对于具有产品表现的技术方案,方案发散时可以更多地考虑界面细节的扩展,具体可以包括界面元素的呈现方式,界面切换的触发动作,界面切换过程中的界面元素变化等。比如,在该案中,用户在手机端选择需要在电脑端显示的联系人时,提供的选择方式可以是一个一个选,也可以是让用户一键全选等等。再比如,对于手机端如何进入联系人选择页面,可以根据电脑端是否为用户授权登录的终端,在手机端匹配不同的交互方案来实现。
(四)权利要求布局,兼顾新创性和保护范围
1.关于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思考
首先,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从技术特征集合中梳理出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对于该案这类有产品形态的情况,在选择必要技术特征时,应当充分考虑技术特征的可视化程度,尽可能选择与发明点直接相关的可视化特征。具体到该案中,由于涉及到具体的产品形态,合理地选择可视化特征,对于后期的侵权检测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如何才能合理地选择可视化特征呢,以下提供了两种选择思路。第一种是选择用户可感知的特征,具体包括通过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味觉等方式能感知的技术特征,例如该案中所涉及的各种界面特征即为视觉特征;第二种是选择可直接被测量到的特征:比如数据的发送、数据的接收、响应时间的长短等。对于一些技术侧的变化很难通过界面特征展示出来的情况,则可以从效果层面进一步分析,提取出易于检测的可视化特征进行专利布局。例如,某技术方案的底层技术改进,导致界面变化的响应速率从5us缩短到3us,则可以通过响应时长这一能被测量到的可视化特征来进行方案布局。其次,基于梳理出的必要技术特征,形成完整的技术方案,作为第一版的独立权利要求,至此实现了将零散的技术特征组合为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针对第一版的独立权利要求,需要结合技术问题,再次核查是否存在非必要的技术特征,是否存在与其他特征不存在联系的孤立技术特征。
最后,从案件新创性入手,调整权利要求,突出核心发明点。具体的处理方式为:分析第一版的独立权利要求中每个特征对于发明点的贡献,跟发明点关系较小的特征,可以调整为范围最大化的表述,跟发明点直接相关的特征,结合技术方案相较于现有技术的新创性程度,视情况决定采用上位的表达还是细化的方案,调整得到第二版的独立权利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位的表达,需要充分考虑是否会包含本申请不能实现的方案,以及是否涵盖了现有技术的方案,对于以上情况,则需要采用更细化的技术手段。另外,对于上位的表达,要思考是否可以提供2个以上的下位实施例来支撑。基于此,针对手机端和电脑端分别形成了一套独立权利要求。其中,针对手机端的第一套独立权利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种账号登录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登录有目标账号的第一终端,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第二终端的登录请求,所述登录请求中携带的登录账号与所述目标账号相同;
显示与所述目标账号对应的候选共享联系人标签;
响应对所述候选共享联系人标签的选中操作,确定所述第二终端登录所述目标账号的可见联系人;
将允许登录信息反馈至所述第二终端,所述允许登录信息携带有与所述可见联系人对应的联系人标识,所述允许登录信息用于使所述第二终端登录所述目标账号,并显示所述联系人标识对应的信息。
针对电脑端的第二套独立权利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种账号登录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第二终端,所述方法包括:
发送携带有登录账号的登录请求至第一终端,所述第一终端登录有目标账号,所述目标账号与所述登录账号相同;
接收所述第一终端基于所述登录请求反馈的允许登录信息;其中,所述允许登录信息携带有可见联系人对应的联系人标识;所述可见联系人,是所述第一终端响应对候选共享联系人标签的选中操作确定的联系人;所述候选共享联系人标签与所述目标账号对应;
基于所述允许登录信息,登录所述目标账号,显示所述联系人标识对应的信息。
2.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思考
如果将独立权利要求比喻为一辆“车”,在专利获权的过程中,从属权利要求对于独立权利要求,其关系就像是“车”的“备胎”。在经历OA答复之后,可能采取的是合并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部分或全部技术特征到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修改方式,这个时候将会发现,“备胎”是否好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最终的专利的保护范围,也就决定了换了“备胎”的“车”的最终价值。因此,对于从属权利要求,在布局时需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布局从属权利要求的考虑方向可以包括:
(1)上中下位多层次布局。上中下多层次的布局方式可以体现在独立权利要求-中位从属权利要求-下位从属权利要求的关系上,也可以通过独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说明书实施例来体现,通过多层次的布局,能够为后续可能出现的OA答审提供有效支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最下位的技术方案,一般为技术交底书中提供的、或是与发明人沟通确认后的最详细实施方式。具体到该案中,针对有产品表现的可视化案件,在布局从属权利要求时,还需要考虑界面细节的扩展,结合扩展的实施例,在布局中位权利要求时,可以尽可能涵盖更多的实施例,并在下位的从属权利要求或者说明书中布局扩展的方案,以实现对技术构思的全面保护。
(2)一条从属权利要求对应一个发明点。对于专利申请文件,其保护范围是以权利要求书来认定的,除了独立权利要求需要体现技术方案的核心发明点之外,对于从属权利要求,能够覆盖到方案的其他附加发明点,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避免仅仅在说明书中记载,却没有在权利要求中要求专利保护,导致技术捐献。
而从技术方案的角度来看,每一条从属权利要求与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结合构成一个技术方案。在确权过程中,是以单个技术方案作为一个整体的,如果将多个附加发明点布局在同一从属权利要求中,那么授权专利所保护的就仅仅只有同时包含多个附加发明点的技术方案,而对于仅包含一个附加发明点的技术方案,将得不到专利法的保护,会给申请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在权利要求布局时,应当考虑针对每一个发明点,单独布局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
(3)对于技术侧与产品侧相结合布局,注意技术侧与产品侧之间的关联。在布局技术侧权利要求时,可以分析可视化特征的变化是否带来技术侧的变化,将技术侧和产品侧相结合进行布局。对于附加发明点在产品表现上创造性较低的情况,可以挖掘该附加发明点在底层技术上的技术方案,将技术侧的权利要求,作为产品侧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以增加方案的创造性。在撰写权利要求时,需要将技术侧权利要求与产品侧权利要求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方案,避免技术特征的明显割裂。
基于上述考量,该案在部署从属权利要求时,首先考虑产品侧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2布局了将进入手机端的候选人显示页面的具体方式,在权利要求3布局了将选择确认/取消共享联系人的方案,在权利要求4布局了将提供全选共享联系人的选择方式。其次考虑技术侧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5布局了将手机端与电脑端的数据交互的底层逻辑。
同时,权利要求书中还布局了与方法对应的虚拟装置权利要求以及相应的产品权利要求,从而实现了从不同维度对技术方案的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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