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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系列解读第二期:专利客体及新创性审查篇
2025-05-26 14:59
2025年4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向社会发布关于就《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以附件形式公布《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及其修改说明,征求社会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稿涉及的修改(以下简称“本次修改”)涉及主题主要包括专利初审与流程、新创性审查、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审查、包含比特流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植物品种保护客体审查等内容。为方便从业者快速了解本次修改的核心内容,华进知识产权将修改内容按照主题分为专利初审与流程、专利客体及新创性审查、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审查及比特流相关专利申请审查四个方面进行梳理和解读。
上一期内容《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系列解读第一期对专利初审与流程部分进行了详细的拆解分析,本文为系列内容的第二期,聚焦专利客体及新创性审查。
本次修改重新定义了“植物品种”的概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条中去除“新颖性”后的规定保持一致,并对可专利的植物相关客体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具体地,上述修改将现行《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4节“植物”的定义增加至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节“生物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部分,用于解释此处所述“生物材料”中所包含的“植物”,并在明确植物品种范畴的基础上,在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1.2.3节“动物和植物个体及其组成部分”中,一是增加有关植物是否属于科学发现的判断原则;二是适应性删除单个植株及其繁殖材料属于植物品种的相关表述,进一步增加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判断原则,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三是明确“经过人工选育或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而获得的植物及其繁殖材料”如果不具有特异性、一致性或稳定性,就不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植物品种,强调将体现创新成果的育种中间材料纳入专利保护范畴。
此外,适应性调整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1.2.4节“转基因动物和植物”中有关转基因植物属于植物品种的表述,明确如果其本身属于植物品种的范畴,则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言外之意,仍然存在例外的可专利的客体内容,例如转基因获得的不具有特异性、一致性或稳定性的植物相关的中间材料等。
本次修改,为进一步规范同一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下称同日申请)的情形,对《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 6 节“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的第 6.1 节“判断原则”、第 6.2.2 节“对一件专利申请和一项专利权的处理”进行了完善。修改内容包括:一是根据申请人声明认定同日申请是否为同样的发明创造;二是明确同日申请的处理方式,即需要放弃已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才能授予发明专利权,否则发明专利申请将被驳回。本次修改的内容凸显了与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中关于发明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专利并存时处理规则的一致性,减少因同日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时授权而带来的后续专利权维持、权利行使等方面的问题,且有利于节约审查资源,减轻申请人负担,提高公众对同日申请审查结果的预期。
本次修改,针对第二部分第四章6.4节的修改主要明确了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创造性审查的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应对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整体进行审查”,明确了“若增加的技术特征对技术问题的解决没有做出贡献,则对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影响不予考虑”的审查导向。
为了回避可能的“贡献论”相关关切,关于《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强调:本次修改只是对于申请文件撰写和创造性审查中应当注意问题的进一步明确和提示,并未改变创造性评判的方法和思路;在评价创造性时,应当在对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整体考虑的基础上,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准确把握发明实质,确保授权权利要求与发明对现有技术的真正贡献相匹配。
本次修改新增案例认为,修改后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包括:1)说明书中并未说明权利要求新增特征与所述技术问题的解决存在任何关联;2)这些新增特征或者是权利要求主题本身所隐含的常规组成部分,或者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基于其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所能得到的;3)申请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这些技术特征能够给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任何进一步的技术效果。所以说,新增案例在进行创造性分析时,不仅关注了新增特征与技术问题的解决之间的关系,还从技术手段以及技术效果维度分析新增特征对创造性的影响。由此可见,本次针对第二部分第四章6.4节的修改的导向依然是坚持将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这是对创造性整体原则的遵循,并非“贡献论”。
本次《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专利客体及新创性审查部分的修订,旨在进一步厘清专利保护边界,强化审查标准的可操作性与法律衔接。这些调整不仅提升了审查规则的透明度,也为创新主体提供了更精准的实践指引,助力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利益。
系列解读第三期将聚焦电学领域修订内容,深入解析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审查标准的变化,探讨其对技术研发与专利布局的深远影响,敬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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