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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赢得聚晶金刚石复合片美国337调查案终裁胜诉
2022-11-11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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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关于“海明润”
“海明润”系深圳一家金刚石复合片制造企业,总部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并在中山市、美国休斯敦设立了分公司。海明润拥有年产量200万片的现代化生产车间,掌握着超高温高压技术,具备高水平专业研发生产金刚石复合片及其相关产品的能力。其产品不仅畅销国内市场,还销往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欧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海明润以其卓越的产品性能,高端的产品品质,优良的性价比以及优质的服务在海内外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337调查的启动
2020年11月23日
美国犹他州的聚晶金刚石产品设计、供应商US Synthetic Corporation of Orem, Utah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指控中国大陆的11家企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聚晶金刚石晶体和含有该晶体的物品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有关规定,请求ITC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禁止被告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2020年12月21日
经过近一个月的立案审查,ITC公告宣布启动本次调查,Shenzhen Haimingrun Superhard Materials Co., Ltd.(简称“海明润”)为ITC立案通知书上的列名被告。
337案件本身具有应诉难度大、应诉成本高的特点,且一旦败诉,涉诉产品将可能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接到诉状后,海明润迅速反应,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了衡量并决定积极应诉。
337调查的初裁与复审
2021年2月起
陆续有部分被告以“同意令”或“和解”的方式撤出本次调查,但海明润始终坚持积极应对。
2021年3月3日
行政法官发布关于违反第337条的初步裁定,认定被告没有违反337条款。具体而言,行政法官认为至少有一种被诉产品侵犯了原告所主张的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但根据《美国法典》第35章101和102条,这些权利要求是无效的。
2021年5月9日
ITC发布通知决定对上述初裁进行部分复审,复审重点针对的是“涉案专利是否由于存在在先技术或专利不可实施等原因而无效”。
337调查的判决结果
2022年10月3日,经过委员会复审,ITC发布终裁,认定在本案中不存在违反《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的情况并宣布调查终结。至此,海明润在本次337调查案件中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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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了解337调查
337调查是什么?
“337调查”是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这一过程所采用的统称,由于其所依据的是《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所以此类调查被称为“337调查”。
337调查的调查机关是谁?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进行337调查。ITC作为美国国内独立的准司法联邦机构,其职能主要包括: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进口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产业及经济分析;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的国内产业损害调查;保障措施调查;贸易信息服务;贸易政策支持;维护美国海关税则。
337调查的对象是谁?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实践中,涉及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337调查大部分都是针对专利或商标侵权行为,少数调查还涉及版权、工业设计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行为等。其他形式的不公平竞争包括侵犯商业秘密、假冒经营、虚假广告、违反反垄断法等。
337调查的后果是什么?
337调查的制裁措施主要是排除令、禁止令、扣押和没收令,这些措施在涉案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内将一直生效。
(1)有限排除令,即禁止列名被告企业的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2)普遍排除令,即不分来源地禁止所有同类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3)禁止令,即禁止侵权企业从事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行为,包括停止侵权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库存、宣传、广告等。
(4)扣押和没收令,如果USITC曾就某一产品发布过排除令,而有关企业试图再次将其出口到美国市场,则美国海关可以根据USITC发布的扣押和没收令,扣押并没收所有试图出口到美国市场的侵权产品。
337调查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337调查的主要程序包括:申请、立案、应诉、听证前会议、取证、听证会、行政法官初裁、委员会复议并终裁、总统审议。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对USITC的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USITC应在“尽早的、可行的时间内”完成一项337调查并作出裁决。实践中,USITC一般在12-15个月内结束调查,复杂案件可能会延长至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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