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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IP特辑 | 华进团队代理案件入选国家及各地法院典型案例盘点(附:案例解读)

发布于:

2020-04-27

  【ACIP 典型案例 】  

近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各地知识产权法院及相关协会对2019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陆续发布,华进知识产权代理的多起案件成功入选,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影响,特此将这些案件进行汇总,供相关人员参考阅览。


 >>>  CASE 1
多旋翼无人飞行器”发明专利无效案件

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案件详情:

华进知识产权团队接到客户指示,需要对深圳市A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的一项专利(专利号为201220686731.2,下称“312专利”)提起无效。

312专利为A公司拥有的无人机基础专利之一,A公司基于这些基础专利,向同行业公司收取过高额的许可费用,也因此,不少企业都曾对A公司的这些基础专利提起无效,但均未能成功。

华进知识产权团队经过一个多月证据的搜集、整理和分析,最终确定采用47份证据,包括网络证据、专利文献及教科书等。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18年4月4日做出无效决定,该决定认为:证据19包含的多份证据,证明在2012年08月28日举行的“第九届上海国际模型展览会”上展出了上述产品,并由网友通过图片和视频在网上分享,上述产品的结构在本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处于公众想得知就能得知的状态。

最终,基于证据19及相关证据的组合,合议组认定: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其它从属权利要求也被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

最终,无效决定宣告312专利全部无效。

详情链接:
《喜讯 | 华进团队代理的专利无效案件入选“2019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  CASE 2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入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9年度15件典型案例

  案件详情:

该案涉及名称为“一种利用物质自身物理特征识别的防伪方法和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现实中被用来鉴别商业票据的真伪。该案专利主要发明点在于用透射的方式采集到可透射材料内部更详细的投影数据,从而提高比对的准确性,就像采集的指纹一样,发明人也称这个投影为“纸纹”。

在专利申请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复审审查中引入了《中国公安大百科全书》所记载的透射光照相技术,认定涉案申请不具有创造性。在该案行政诉讼阶段,《中国公安大百科全书》的记载是否能够构成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与对比文件进行结合成为该案的争议点之一。

涉案专利申请涉及的防伪技术是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入巨大资金经多年研发的技术成果,该技术成果已经在商业中获得成功,然而就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却一再被驳回,客户的权利行使受到严重影响。

华进知识产权团队在接受本案行政诉讼的委托后,深入分析本案及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准确确定本案发明点,并从技术效果、商业成功等多个维度对涉案专利申请的创造性予以说理和证明,最终为客户赢得了满意的结果。

  办案律师:

齐宏涛 

张安强 律师
详情链接:
《华进代理案件入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年度典型案例》


 >>>  CASE 3
格力公司诉奥克斯公司、晶东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广东省知识产权经济发展促进会 2019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

  案件详情:

自2015年开始,格力公司奥克斯公司就存在多起侵害专利权纠纷,虽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多次判决奥克斯公司构成侵害格力公司专利权,但受限于原告对于“被告侵权获利”举证上的客观难度,多案所判决赔偿金额均在100万以内,不能有效的遏制被告的侵权行为。

本案中,华进知识产权团队及格力公司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大量关于奥克斯空调侵权获利的证据,包括“电商平台”、“第三方数据服务公司”、“相关上市公司年报数据”等证据,达到了专利法司法解释二第27条规定的“初步证据”标准,在被告奥克斯公司未按照法院要求提供与侵权获利相关证据材料情况下,认定被告构成了“举证妨碍”,并依据原告的证据材料进行侵权获利计算,全额支持了原告4000万经济赔偿诉求,使作为侵权者的被告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办案律师:

曾旻辉 律师

章上晓 律师
详情链接:
赢在华进:四千万专利诉讼赔偿请求如何获得全额支持——格力诉奥克斯专利侵权案

《华进案例入选“2019年度广东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

《喜讯 | 曾旻辉律师团队代理的格力胜诉案件再获殊荣,入选“2019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


 >>>  CASE 4
电白美的美电器商标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入选:2019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案件详情: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国家商评委关于“madem”商标无效宣告裁定,以国家商评委为被告,以茂名市电白美的美电器有限公司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本案涉及驰名商标重新认定的证据要求及标准,行政诉讼补充证据是否应该采纳;如何证明诉争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并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如何证明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具有恶意。

 

二审法院指出,本案中,美的集团在诉讼阶段补充提交的证据虽未在商标评审阶段提交,并非被诉裁定作出的依据,但从节约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讼累、实质解决争议的角度出发,法院对上述证据予以考虑。


中文“美的”商标已经具有极高知名度,中文“美的”商标的知名度延及第1523735号“美的Midea及图”商标,且“Midea”与中文“美的”商标之间已经形成直接、特定的对应关系;本案中,引证商标三由汉字“美的”、英文“Midea”及图构成,与第1523735号商标标志基本相同,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述证据可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注册使用在空调、电风扇商品上的引证商标三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广泛知晓,故引证商标三使用在空调、电风扇商品上构成驰名商标。


鉴于引证商标三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经处于驰名状态,诉争商标申请人作为同业经营者,且与引证商标三权利人同处广东省,对此理应知晓,其在与引证商标三使用的空调、电风扇等商品相类似的通风柜等商品上注册诉争商标,明显具有攀附美的集团市场声誉的意图,可以据此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存在恶意。诉争商标由英文“madem”及图构成,与引证商标三在字母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方面相近,构成对引证商标三的摹仿。


  办案律师:

黎 叶 

欧平凤 律师
详情链接:
《华进代理商标确权案件入选“2019 年度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  华进优势


华进知识产权团队始终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近年承办了一批疑难复杂、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多次入选法院及律师行业协会发布的典型案例,体现了华进处理商标权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

同时,以上入选案例也仅仅是华进知识产权团队代理的众多办案成果之一。此外,华进知识产权团队还以处理复杂知识产权案件见长,能够充分运用法律技能和专业知识双重优势,并在电子通信制造业、家电制造业、医疗医药产业、科技创新业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中,获得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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