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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IP精读 | 从复审案例看计算机领域涉及“疾病诊断与治疗方法”专利的撰写

发布于:

2020-04-02

作    者:陈小娜   华进国内专利事业部


 >>>  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相关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越来越普遍,与之相关的专利申请也越来越多。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因此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故与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相关的专利申请,在专利的审查过程中很可能会收到所保护的方法属于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的审查意见。

笔者在复审委网站检索了关于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的相关复审案例,通过总结相关复审案例的复审经验,提出了计算机领域中涉及疾病诊断与治疗方法专利的撰写建议。



 >>>  一、拓展方案的应用场景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的判定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对象;

②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


疾病的治疗方法则主要是判断该方法是否为使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恢复或获得健康或减少痛苦,进行阻断、缓解或者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因此,应用场景的拓展,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考虑:


1、从方案作用对象的角度进行拓展。


对象的拓展主要是考虑该方法是否可以应用于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之外,如对于基于图像识别模型从图像中识别得到病变部位的方法,思考该方法是否可以应用于植物中。


例如,复审案例1(申请号:200480014018.1,主题:快速识别病原体、细菌和异常细胞的系统和方法)中,权利要求1的方法保护的方案是可以对目标图像进行处理,基于处理得到的图像数据与基准图像匹配。



驳回决定认为该方法中的图像之间的匹配,目的为识别病原体或异常细胞结构,在此基础上,即可直接诊断出目标图像对应的主体所患的疾病,因此该方法实质上是疾病的诊断方法。


在复审的过程中,申请人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将权利要求1中的目标图像限定为空气样本或者食物对应的图像。基于该修改,复审委认为该方法并未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对象,也并非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因此修改后的方法权利要求不属于疾病诊断方法,撤销了驳回决定。


2、从方案目的角度进行拓展。


目的角度的拓展主要是考虑该方法是否可以应用于非疾病的诊断与治疗中,如考虑是否可以将呼吸监测的方法应用于用户的日常跑步训练的呼吸监测中。


例如,复审案例2(申请号:200810108801.4,主题:用于自动选择待检查器官的图像数据组的表示模式的方法)中,权利要求1的方法保护的方案是可以通过待检查器官的第一图像,确定参数并定位偏差,基于定位偏差确定第二图像的显示(例如确定待检查器官的3D图像的观测监角度)



虽然该方案中,定位偏差的目的是为了寻找器官的功能性异常,但是由于定位偏差不是为了输出异常,而是为了确定图像的显示,因此排除了疾病诊断的目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要考虑拓展后的目的,是否已将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目的完全排除,以避免即使将该拓展的目的加入权利要求中,还被认为涵盖疾病诊断或者治疗的目的,从而不被审查员接受。


例如,复审案例3(申请号:201580015303.3,主题:用于评判哺乳动物动力学的动作捕获和分析系统)中,权利要求1的方法保护的方案是利用计算机记录人执行运动动作的相关参数,基于相关参数评估运动机能。



驳回决定认为结合说明书的内容可以确定,运动机能学评判包括对受伤、患有萎缩及有肌肉骨骼功能障碍的运动机能学评判,因此该方法实质上是疾病的诊断方法。


在复审的过程中,申请人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将权利要求1的方法限定为是“仅与身体训练相关”的方法,并认为修改后的方案排除了诊断或治疗受伤的目的。但复审委认为限定后的身体训练仍然可能包含病人的康复训练,因此修改后的方法依然并未真正排除疾病的诊疗方法,不同意申请人的陈述。



 >>>  二、在方法权利要求中避免撰写与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相关的步骤


疾病诊断与治疗相关的步骤得到的结果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疾病诊断与治疗的步骤得到的结果,是在方法的执行过程中必须要用到的结果,即是中间结果。


第二种情况是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的步骤是最后一个步骤,即得到的结果是最终结果。针对这两种情况,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


针对第一种情况,方法权利要求中可以将该结果写成是直接获取的,即是已经预先进行处理得到的。


例如,第一点建议中提到的复审案例2,原申请的方法权利要求中,描述了如何对第一图像组进行处理,得到定位偏差的步骤。驳回决定认为定位偏差的过程是一个寻找待检查器官的功能性异常的过程,因此定位偏差的直接目的是疾病诊断的结果,该方法属于疾病诊断方法。


在复审的过程中,申请人修改权利要求1,删除了具体如何得到定位偏差的步骤,改为是直接获取定位偏差,并对定位偏差进行了静态的修饰,说明定位偏差是根据待检查器官的第一图像得到的,存储了该定位偏差。


基于该修改,复审委认为该方法权利要求直接利用该定位的结果,不再包含寻找异常并定位异常的过程,因而也就不再包含诊断疾病的步骤,因此撤销了驳回决定。


针对第二种情况,方法权利要求中可以将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有关的步骤删除。


例如,在复审案例4(申请号:200910047537.2,主题:神经导航术中功能影像移位的校正方法)中,权利要求1的方法前几个步骤描述的是如何对脑部图像进行处理,得到模拟移位后的脑功能影像,最后一个步骤描述的是可以将得到的模型移位后的脑功能影像与手术中的脑部影像融合,以进行导航。



驳回决定认为该方法是用于手术中导航的,而手术用于治疗,因而该方法是用于辅助该手术进行治疗的,属于疾病的治疗方法。


在复审的过程中,申请人删除了权利要求1中的最后一个步骤。


基于该修改,复审委认为该方法属于单纯影像数据处理方法,尽管这种方法获得的结果可以被应用于手术中,但是经修改后的方法权利要求仅保护单纯影像数据处理的方法,而不保护该方法在疾病诊断和治疗中的应用,因此不属于疾病的治疗方法,故撤销了驳回决定。



 >>>  三、避免在说明书中声称得到的最终结果可以直接用于诊断疾病


根据复审案例,一个方案是否属于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需要根据现有技术中的医学知识以及该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综合判断。


现有技术中的医学知识一般是教科书,需要进行证据检索且判断标准比较严格,因此在OA答复或者复审时争辩的空间也相对比较大。然而,如果在说明书写入该方法得到的结果可以直接用于诊断疾病,则几乎没有争辩的余地。


在多个复审案例中,方法权利要求中得到的最终结果是否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是直接根据该案的说明书确定的。因此,需要避免在说明书中声称根据得到的结果可以直接判断是否存在疾病。


例如,在复审案例5(申请号:200710103242.3,主题:用于处理自我监测血糖(SMBG)数据从而提高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的方法、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中,原权利要求1的方法保护的方案是可以收集一种称为LBGI的数据,并基于此确定用户患有低血糖的概率。



驳回决定中认为该方法的直接目的是获得患者低血糖症的长期概率,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


在复审的过程中,虽然申请人将该方法的主题改为“从人体获取中间参数并加以处理的方法”,但复审委认为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可知,根据计算出的LBGI范围可以估计患者患低血糖症的危险,因此该方法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不同意申请人的修改以及答复意见。


复审案例6(申请号:200810087999.2,主题:血糖状态推定方法以及装置)虽也涉及尿糖以及血糖,但复审的结果却有所不同。复审案例6中,原权利要求1方法保护的方案是如何根据历史尿糖值的平均值以及测定的尿糖值确定尿糖值的变化趋势。



驳回决定中认为通过对尿糖值变化的检测,可以监控糖尿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因此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


在复审时,申请人未修改权利要求,争辩本方法不能直接得到糖尿病的诊断结果或者人的健康状况。复审委认为,根据该方案,尿糖值反映的是人体生理参数的变化,而造成上述变化的因素并不必然与身体的疾病状态相关,因此不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故撤销了驳回决定。



 >>>  结语


以上是计算机领域中,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相关方案的撰写建议,在实际的申请文件撰写中,还有一些小细节也需要进一步考虑,例如需要综合拓展后的场景构建相应的技术问题,且在背景技术中避免写入与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有关的内容,以避免在申请文件的起始部分,就给予方案可能属于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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