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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定制游风险防范

发布于:

2020-08-21

2020年,一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对旅游业造成近乎毁灭式的打击。在出境游仍不能开放的情况下,境内游、省内游、短途游将成为疫情下旅游业复苏的关键。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数据,今年端午节三天,全国共接待国内游客4880.9万人次,同比恢复50.9%;旅游市场在疫情防控的新常态中逐步回暖。


由于疫情影响,相比起传统的团队出游,加之周边游、短途游兴起,如今的游客更注重旅行的安全性、私密性和自由度,更渴望深度游,而不只是满足于“打卡”和浅尝辄止的体验。因此,定制游这一新型旅游模式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各大小旅行社也争相推出各式各样的定制游线路。根据游客类别和需求,又分为个人定制游、家庭定制游和公司定制游等不同形式。


由于公司定制团体游与旅游团出游形式大体相似,本文在此仅探讨个人定制游及家庭定制游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风险。



>>>  何谓定制游


定制游:指根据游客的需求,由旅行社进行旅游行程的设计,并提供相应住宿、交通、景点门票代订等旅游服务的旅游活动。这种旅行方式有别于传统的团队出游,游客在旅游景点、行程安排、游玩项目上都有极高的自由度,是为游客量身打造的个性化出游行程。


从形式上看,定制游与旅行社推出的“机+酒”自由行产品组合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定制游旅行社除了提供住宿、机票代订等服务外,更侧重于行程路线的设计和景点的安排,有的旅行社还会安排行间服务保障,以解决游客在旅途中遇到的突发问题等。



>>>  定制游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一)”定制游“服务属于包价旅游还是委托代订服务


根据《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从以上条款来看,要认定是否属于包价旅游合同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二是旅行社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而委托代订合同,本质上是委托合同,从字面意思上来讲,即旅行社接受游客委托,为游客提供交通、住宿、门票代订、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在委托任务完成后合同即终止。


由于定制游的形式五花八门,要认定旅行社提供的定制游服务属于包价旅游还是委托代订,关键就在于该定制游的行程是由旅行社为主导还是由旅行者为主导。


在实务中,有不少旅行社提供的定制游已经事先规定好了明确的旅行线路和主题,游客仅在小部分旅游景点和行程安排有自由选择权,若旅行社在游客旅游过程中还提供导游、导览服务的,这类定制游按上述法条的规定应属于包价旅游。如果旅行社完全根据游客个人意愿规划旅游路线,根据游客指示代订交通、住宿、游览等项目的,这类定制游应属于旅行社为游客提供的委托代订服务。当然,更多的定制游处于以上两种模式的“中间地带”。笔者近日就遇到一个定制游相关的案例,其既有让游客自由选择出游线路和地点的权利,又提供行间服务保障24小时提供旅游信息咨询。


因此,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根据定制游的字面含义就“一刀切”地认为定制游一定就是委托代订合同。


(二)委托代订合同和包价旅游合同有何不同


Q:为什么要区分定制游是属于包价旅游还是委托代订服务?

A:原因在于包价旅游以及委托代订服务中,旅行社所需要承担的义务是大不相同的。


如属于包价旅游,旅行社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旅游法》第五十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若旅游经营者(旅行社)、旅游辅助服务者(导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遭遇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应当承担责任。同时,包价旅游处于旅游主管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之下,若旅行社有擅自变更行程,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强制购物等情形的,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对旅行社作出行政处罚。相比之下,委托代订服务中旅行社所需要承担的义务则相对较小。旅行社代订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游客和提供实际服务的第三方直接承担,旅行社无须为第三方提供服务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委托代订任务结束后合同亦随之终止。


由此可见,在能正常出游的情况下,相对于包价旅游,委托代订模式中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更小,风险更低。


(三)疫情下委托代订和包价旅游的合同解除问题


今年以来,为了维持现金流,很多旅行社通过预售的方式向游客出售旅游产品。虽然国内疫情已趋于平稳,跨省团队游已经开放,但仍有疫情在某区域小规模传播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游客的出行计划。如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出游,上述两类模式可能在合同解除上也存在不同之处。


包价旅游一般按照约定或者法定的情形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委托代订本质上属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特点是委托人、受托人双方都享有合同的单方任意解除权。


在这一点上,旅行社如果为了降低自身风险,选择与游客签署委托合同,这可能会导致合同履约的不确定性增大。


(四)定制游中旅行社的资质问题


由于定制游作为新兴的出游模式,其市场主体具有个性化、年轻化、小众化的特点,主要采用以天猫、飞猪等网络商城入驻店铺或者微信公众号线上销售的销售模式,游客存在获取信息不及时、不对称的问题。定制游服务供应商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少部分主体甚至不具备经营旅游业务的相关资质。另外由于定制游游离在包价旅游和委托代订两种模式的中间地带,也加大了行政部门的监管难度。



>>>  如何防范定制游中的法律风险


(一)旅行社应当在合同中定制游的服务内容作出明确界定。


如提供包价旅游服务的,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旅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旅游的服务内容、行程安排、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如仅提供委托代订服务的,应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处理委托代订的项目内容,代订费用和报酬,收款时应当分开收费。若旅行社仅仅将标题或者合同形式修改为委托代订合同,但服务方式实质上属于包价旅游的,在司法实务中,法院仍然会认定为包价旅游合同。另外,笔者认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零星爆发的情况下,旅行社与游客签署委托合同,一旦发生无法出游的情况,委托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将会大大增加合同履约的不确定性,也不利于旅游市场的稳定。


因此,旅行社应当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谨慎选择提供旅游服务的形式。


(二)游客面对五花八门的定制游产品,应当留心定制游的实际服务形式,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保障自身出游安全。


在选择旅行社的时候,应当先审查其是否具有相关资质,优先选择在飞猪、携程等大型正规旅游销售平台上的旅游产品。对在微信上的各类私人定制游揽客信息,应当保持警惕,擦亮眼睛,选择具有合格旅游资质的旅行社的旅游产品。


李嘉慧律师 | 文

程珂昵律师 | 编审


程珂昵律师是国际争议解决及专业谈判研究院国际专业调解员,现任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广州演艺人协会常务理事,广州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具备法律及企业管理专业知识,精通英语和法语,擅长处理商事诉讼、公司并购、重组、上市、外商投资、参与商事谈判与调解等法律业务。其创立的風璟法律服务团队致力于为文化、娱乐、旅游、体育产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文娱旅游体育产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文娱旅游体育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协会常年法律顾问;版权保护、项目风控、投资并购、经纪业务等专项法律服务;文娱旅游体育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诉讼服务;调解与谈判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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