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月后,中欧两局将启动一项大事!快看是不是与你有关?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中欧两局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联合公报》中指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试点项目将于2020年12月1日启动。
其中,中国专利申请人将可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将启动为期两年的试点项目。根据该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和居民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以英文提交的国际申请将可以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该试点项目将于12月1日启动,针对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作为受理局提交的PCT申请,且第一年的最高申请总量为2500件,第二年为3000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指出,中欧两局的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是两局全面战略合作不断深化的一项重要成果,将为申请人在欧洲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便利。欧洲专利局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说,欧洲专利局致力于为中国和全球的申请人提供最优的服务,对能够成为中国申请人可选择的首个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外的国际检索单位感到非常荣幸。在试点项目的过渡阶段,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且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应直接向欧洲专利局以欧元缴纳国际检索费。在不久的将来,试点项目计划实现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国际申请时直接以人民币缴纳国际检索费。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或居民且国际检索由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做出的国际申请的国际初步审查请求应向欧洲专利局提交,并根据PCT第二章直接向欧洲专利局缴纳相关费用。欧洲专利局为申请人提供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对发明的可专利性给出清晰的评估意见,从而为申请人及时地判断是否根据PCT条约进入各国家/地区阶段(特别是欧洲地区阶段)提供基础。另外,持有欧洲专利局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且希望加快申请进程的中国申请人可以提出早期审查请求,提前进入欧洲地区阶段,而不需要进行欧洲补充检索。关于试点的更多信息,请查询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试点项目申请人指南。 指定欧洲专利局作为专利合作条约
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
申请人指南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CNIPA”)和欧洲专利局(以下简称“EPO”)就在PCT体系下开展试点合作达成共识,试点内容包括向CNIPA作为主管受理局提交的PCT申请,可以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本文件是针对参与试点申请的实务操作指南。根据2020年10月19日发布的联合公报,中欧两局将于2020年12月1日启动该试点,为期两年。对于CNIPA作为主管受理局所受理的PCT申请(仅限英文),申请人可以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IB”)作为主管受理局受理的中国申请人提交的PCT申请同样适用于本试点[1]。试点将设置配额,第一个自然年共接受2500件申请参与试点,第二个自然年共接受3000件申请参与试点[2]。向CNIPA提交并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必须为电子申请,即必须经由CEPCT离线客户端或CEPCT电子申请网进行提交。提交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时,应在提交申请界面选择EP作为检索单位。同时应注意,试点期间对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选定仅能在提交新申请时选择,且后续不接受国际检索单位的变更。试点仅接受英文提交的PCT申请,即只有PCT申请的语言为英文时,才能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对于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受理局的审查标准与流程不变。受理审查完成后,检索本及有关文件将通过IB传送至EPO。参与试点申请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请人应要按照PCT细则第15条和第16条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国际申请费和检索费。-国际申请费:CNIPA作为主管受理局,代表IB收取,金额为1330瑞士法郎(CHF),申请文件超过30页的,每页加收15瑞士法郎(CHF)。参与试点的申请适用于PCT细则费用表中关于费用减免的要求。-国际检索费: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国际检索费金额目前为1775欧元(EUR)。试点将设置过渡期,过渡期间CNIPA作为主管受理局所受理的参与试点的PCT申请,国际申请费以现行方式向CNIPA缴纳,国际检索费直接向EPO缴纳。过渡期内,CNIPA作为主管受理局发出的“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PCT/RO/102)和“通知缴纳规定费用及其滞纳金通知”(PCT/RO/133)中将不展示检索费信息,而是通过“无其他可适用表格时的通知书”(PCT/RO/132)通知申请人检索费缴纳的相关信息。在过渡期内,申请人将以欧元直接向EPO缴纳国际检索费,而不是按照PCT细则16.1的规定向CNIPA缴纳。过渡期内的付款方式仅限信用卡(Visa, MasterCard 或Amex)和授权账户[4],申请人无法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国际检索费。对于通过授权账户扣款,申请人将无法使用EPO在线费用支付平台,必须使用EPO在线申请(OLF)系统或EPO新在线申请(CMS)系统。如发生退款,将由EPO根据PCT细则16.2(ii)或16.3进行全部或部分退款,款项将直接退至申请人的授权账户或通过在线退款申请服务进行退款,无法退至信用卡。对于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申请人应当直接向EPO递交应向国际检索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例如明显错误更正请求及更正文件、单一性的异议请求等。应由国际检索单位收取的费用,例如检索附加费、异议费、后提交费等,应按照EPO的缴费标准和缴费要求,直接向EPO缴纳[5]。申请人可以通过注册 EPO 邮箱服务[6]获取电子形式的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否则,EPO将默认邮寄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对于注册了WIPO ePCT账号的申请人在获得纸件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的同时,还可以通过ePCT获取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的电子版副本。对于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根据国际单位与国际局之间的协议内容,应选择EPO作为国际初审单位。对于选择EPO作为国际初审单位的PCT申请,应向EPO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PCT/IPEA/401)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例如向国际初审单位提出的基于条约34条修改的文件、明显错误更正请求及更正文件、单一性的异议请求等。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可通过手写、邮寄、传真或在线方式[7]提交。如果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建议邮寄到下方地址: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向作为国际初审单位的EPO提交的其他文件应带有国际申请号,并应清楚标明“PCT第二章”。国际初审单位收取的费用,例如手续费(目前为183欧元)、初步审查费(目前为1830欧元)、初审附加费、异议费等,应按照EPO的缴费标准和缴费要求,直接向EPO缴纳。向作为国际初审单位的EPO提交初步审查要求时,申请人应了解EPO规则中与费用有关的规定。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应以欧元通过RFees[8] 5(1)中列明的方式支付费用,例:通过银行汇款,在EPO开设授权扣款账户或信用卡(MasterCard, Visa 或 Amex)。(2)RFees 7中关于应视为缴费日的日期的规定。(3)如果申请人未能按时缴费,EPO将收取滞纳金(PCT细则第58条之二.2 )。试点期间,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请通过下方邮箱咨询:CNIPA咨询邮箱(涉及受理局业务):PCT_affairs@cnipa.gov.cnCNIPA咨询电话(涉及受理局业务):010-62356655 EPO 咨询邮箱(涉及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业务):support@epo.org。
来 源:国家知识产权局、E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