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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IP原创 | 出海必备:海外商标“相对理由审查”攻略

刘琴

发布于:

2025-01-13 14:33

来源:

华进解决方案中心

对于大部分选择出海的企业,尤其是初创型企业而言,在扩张海外市场时,选择进行品牌保护,更多是希望能够确保自身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从而能顺利开展生意。至于维权,则是企业发展壮大后,需要酌情考虑的。选择一个商标,在多法域,乃至全球进行申请,能够顺利通过审查,核准注册,则是出海企业的美好愿望。企业希望在布局之前能了解各国的注册风险,预判商标在目标国的成功率。提前了解目标国的审查程序,可以很好的帮助企业进行此类评估。商标核准与否,与商标能否通过实质审查有莫大关联。实质审查,顾名思义,是对商标是否符合主管当局核准条件,由审查员针对申请的实质性内容开展的审查工作。实质审查通常可以分为绝对理由审查和相对理由审查。相对理由(relative grounds)审查,即在审查时考虑是否有利益相对方,是否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冲突。如某国不审查相对理由,则不会有通常被我们称之为“近似驳回”的情形。如第三方对此不满,可以在异议,撤销,无效等这些法定程序中另行争取。

1、海外商标不审查相对理由的国家清单

实践中,各大洲均有国家或区域性组织,在海外递交商标申请时,官方不审查相对理由。采用该原则的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更多是对申请表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禁止注册的绝对理由进行审查。如商标权属在不同主体间发生纠纷,则由争议双方依据该国设定的争议程序来解决。此举更多的是充分尊重商标权作为私权的属性。接下来,笔者结合所在团队整理的相关信息,尽可能多的将海外不审查相对理由的国家/地区列举出来,供大家参考。如想保存高清图片资料,可至华进知识产权公众号后台回复“清单”领取。

2、有关相对理由审查的一些特殊事项

在欧洲,欧盟是最广为人知,不进行相对理由审查的组织,在欧盟的27个成员国中,甚至还包含了另一个也不审查相对理由的组织,即比荷卢。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包含比荷卢在内的其他21个成员国(具体国家请参见上表欧洲代表中欧盟所在第一段)。但欧盟剩下的6个成员国,塞浦路斯、爱尔兰、瑞典、芬兰、葡萄牙、马耳他,其商标主管局却要进行相对理由审查。此6国之审查员不仅会对本国在先商标进行审查,甚至还会援引欧盟的在先商标而驳回相应申请。意欲在此6国进行商标注册的申请人,需特别留意此差异,合理选择申请方式。另外,有少数国家的相对理由审查是仅针对相同商标进行的,例如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简称波黑)。而在以色列,该国采用一种更为特殊的制度,如果审查员检索到在先相同商标会直接引证驳回;如检索到的在先商标近似度相对偏低,则会向在后商标申请人发送有条件核准通知,说明其会通知在先商标权利人表明在后商标之存在,如有异议可在随后的公告期内发起异议。这种由商标审查员检索在先商标,并通知在先商标权利人预警的行为,在圣赫勒拿也同样适用。在大洋洲,特殊情况更多。例如所罗门群岛,因商标注册需要以英国商标注册为基础,商标审查员仅核实申请信息是否与英国保持一致,故也并不审查是否存在在先近似商标,其商标保护更多是类似在当地“克隆”英国商标。而在斐济,情况更为复杂。斐济的服务商标只能通过警示公告进行保护;但商品商标是可以通过注册申请进行保护的。针对商品商标,申请人如基于英国注册申请延伸至斐济保护,官方也不审查相对理由。如申请人直接向斐济官方递交商标申请,商标审查员会依据该国的审查原则进行相对理由审查。最后,本文提到的相对理由审查,通常是针对有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且设立相应机构对申请人递交的商标进行审查和管理的国家/地区而言的。此类国家和地区,在全球中占绝大多数。只有极少数的国家,例如马尔代夫,东帝汶等,采用警示公告形式来“替代性”保护商标,当前既无商标审查程序,则也无需进一步细化区分绝对和相对理由。实践中,除欧盟和英国因市场重要性而异议较为频发外,在其他不审查相对理由的国家和地区,其注册申请通常较为顺畅,被第三方异议的概率相对较小。出海企业可在布局海外商标前,在目标国检索在先商标情况,并结合各国审查原则做好商标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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