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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IP原创精读 | 商标“缺显”到底是怎么回事?

发布于:

2020-07-23

  The Author :    
作    者:曹丰泽   华进商标事业部


>>>  引  言

接触过商标的人,十有八九都听过“缺显”这个说法,但“缺显”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它的边界在哪里?有没有方法规避“缺显驳回”?这里面其实还有不少知识点~



>>>  什么是“缺显”?


“缺显”,即“缺乏显著性”的简称,是针对商标属性而来的概念。


商标是为了让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简单点说就是让大家知道这是谁家的产品,因此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才能够起到区分的作用,即商标要“醒目”!而与显著性相对的,则是缺乏显著性,试问如果一个手机产品的商标名称就是“手机”,那谁知道它是哪家生产的呢?而“华为”、“苹果”,大家一眼便知其来源。所以,显著性可谓是企业推广产品和服务的“纽带”与“灵魂”。



>>>  怎么算“缺显”?


知道了“缺显”的含义,有些小伙伴不禁要发问了,“我的商标明明很有显著性啊,为什么缺显驳回???”别急,让我们捋一捋怎么算缺显。


《商标法》关于缺显规定了三种情形: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关于前两项,《商标法》已经给出了较为清晰的界定,理解起来比较明确:


第一项所指情况即产品通用术语。


商标是用于区分来源的,因此它不能单独存在,必须结合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所以审核商标名称时也一定会结合所处产品的行业。例如“律所”是指提供法律服务的场所,它是此类服务机构的通用名称,那么在第45类“法律服务”项目上注册“律所”商标,显然就属于“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这种情形,必然遭遇“缺显驳回”;再比如“匹”是空调压缩机电机的功率,“大一匹”、“1.5匹”是用来表示空调制冷能力的,如果作为商标注册,显然缺乏显著性。


第二项所指情况即产品特点。


前面我们讲到了,商标必须和商品或服务相结合,所以判断显著性也不能抽象地进行,脱离产品特点讲商标都是耍流氓~~基于这个原则,在矿泉水上注册“纯净”商标,在凤梨酥上注册“凤梨”商标,在显示器上注册“高清”商标,都是缺显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第三项“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这条类似兜底条款,审查员遇到不属于第一二项,但又不具备商标所需显著性的注册申请时,大多适用此款规定进行驳回。结合大量实际案例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种情况是落入“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高危区:


(1)过于简单或过于复杂

例:一条线、一个框框、一大堆要素的复杂图案…

(2)普通规范形式的阿拉伯数字

(3)指定使用商品的常用包装、容器或者装饰性图案

例:在黄酒上申请个普通酒瓶子的图案…

(4)单一颜色

(5)企业全称

关于企业名称该如何注册,可以参考之前发布的《浅谈企业名称的商标保护》

(6)广告语、常用祝颂语

例:“一旦拥有,别无所求”、“让养殖业充满生机”、“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恭喜发财”、“新年快乐”等等


你品品,是不是突然理解了曾经的驳回通知书~



>>>  如何规避“缺显驳回”?


“缺显”没什么大不了,它只是有点“缺”,正所谓“缺啥补啥”,只要拥有了显著性,再来注册就还是一条好汉~


《商标法》关于缺显的规定中,必须要注意到一个关键字——“仅”。仅有缺显内容,而无其他显著特征的商标,是无法通过审查的,但非仅有缺显内容的商标,命运就大不同了,想要规避缺显驳回,最简单粗暴的方法就是增加显著特征。


来,让我们对前面举例的情况进行个升级改造:


· “手机”申请注册在“智能手机”项目上缺显,加上企业的字号如“华进”,则“华进手机”就拥有区分来源的特征了,因此不会再缺显驳回;


· 企业全称申请时缺乏显著特征,加上logo就可以了,如“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不能注册,但是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可以顺利注册;


· “一旦拥有,全程无忧”这种广告语不可以,但是带上显著特征,例如“世纪行”的这件广告语就规避了显风险;


独创性的文字、LOGO都是赋予商标显著特征的不二法宝。


除了增加显著部分这个方法,对商标进行艺术设计,也不失为一个对抗缺显的有效途径。例如普通规范形式的阿拉伯数字注册时缺乏显著性,但是这样“”、这样“这样“”,你还能说它不“醒目”吗?



>>>  特别注意事项


增加显著特征就行?NoNoNo,有些时候,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公司”缺显,“华进公司”可以注册;

“凤梨”缺显,为什么“华进凤梨”有时候还是会被驳回?

这种反复横跳是在闹哪样??


这里就引出了一个新的问题:误认!


有些词,是基于产品特性而缺显的,例如在凤梨酥上注册“凤梨”,仅表示了产品原料,缺乏显著性。但是当“凤梨”在蛋糕、饮料上出现时,它也会向消费者传递一个信息,这个蛋糕/饮料是凤梨口味的。因此,当“华进凤梨”通过增加独创文字“华进”而摆脱了缺显问题后,它将面对“误导消费者对产品原料、口味等特点的判断”,毕竟审查员没办法确定你卖的到底是草莓蛋糕还是凤梨蛋糕,这种时候,还是不带“凤梨”,老老实实注册个“华进”这种独创商标方为上上策。


通常来说,“华进凤梨”有三种情况:


(1)注册在凤梨酥等与凤梨直接相关的商品上,那么凤梨是缺显部分,华进是显著部分,则这个商标整体具有显著性,可以注册;


(2)注册在蛋糕、饮料等与凤梨可能产生关联的商品上,则“华进凤梨”虽然有显著性,却会被误认驳回;


(3)注册在手机、电脑等与凤梨毫不相干的项目上,既不用考虑缺显,也不会导致误认,它就是一个独创商标。


所以还是那句话,脱离产品特点讲商标都是耍流氓~~



>>>  关于缺显的近似判断


对于包含了缺显部分的商标,如何判断与在先商标的近似度?关键看显著性。


显著性也是有弱有强的。


1、独创性文字、图案当然最具显著性,这是凝结了申请人智慧的劳动成果,法律对它赋予强有力的保护。


例如“华进”,是两个汉字的独创组合,非固有词汇,那么它的显著性就很强。


2、固有词汇,显著性相对弱一些,但仍然具有显著性。


例如“华进部落”、“玫瑰华进”、“华进七月”,这些商标中,“华进”比“部落”“玫瑰”“七月”这些固有词汇更具有让消费者记忆的显著性,但是当它们组合在一起时,整体上也形成了新的词汇,能够使消费者辨别和区分,所以互相之间一般不判定为近似商标。


3、通用词汇,则属于缺乏显著性的范畴。


例如“华进公司”、“华进商标”、“华进矿泉水”,这些商标中,“公司”、“商标”、“矿泉水”仅表示商品或服务的内容,不具有区分度,三件商标的显著性均在“华进”,容易使消费者混淆为同一主体,则一般会判定为近似商标从而引证驳回。


当然,商标的近似判断还要结合音、形、意等许多因素,是综合考量的结果,审查标准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在不断更新和修改,所以关于近似度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商标注册前,通过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检索,对在先注册商标进行风险评估,也是避免驳回的一个有效手段。


以上就是关于“缺显”的一些小知识,掌握了这些内容,“缺显”是不是变得有迹可循,不再像蒙着面纱神出鬼没的隐形杀手啦~


*上述内容仅针对国内商标注册,各国关于“缺显”有不同的标准和判定,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哟!


2017年入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任商标实质审查员。负责审核新申请商标,经手商标万余件。2018年升任至商标审查中心签文科,负责审核一线审查员的商标审查质量。2019年入职华进负责商标审核分析及商标侵权风险评估、商标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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