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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
2020-09-03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坚持首善标准,弘扬首创精神,体现首都特色,完善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多元调解、商事仲裁、法律服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七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构建规范管理和严格执法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力争到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加完善,管理体系更加健全,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作用得到显著发挥。
二、加强法治建设,明确鲜明的知识产权严保护导向
(一)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立法工作,完善各类知识产权保护配套制度。对标国际领先标准,制定修订各类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实施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赋权制度,明确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关系,加强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权利保护。
(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机关查处侵权行为的力度,对重复侵权、故意侵权及严重妨碍执法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及证据标准。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力度,进一步细化落实立案追诉标准,研究解决管辖、法律适用等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民事司法保护,有效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制定类型化裁判赔偿规则,依法合理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探索通过参考第三方评估情况合理确定知识产权损失标准。
(三)多渠道解决纠纷。建立健全仲裁、调解、行政裁决、司法审判等纠纷解决渠道。发挥行政裁决效率高、成本低、程序简便的优势,指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裁决快速化解专利侵权纠纷。开展知识产权审判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提高审理效率。完善简单商标授权确权案件速审机制。
(四)完善证据规则。规范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标准。鼓励使用公证方式保全证据。探索律师调查令制度,支持律师依法取证。大力推广时间戳、区块链等电子存证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应用。
(五)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完善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的企业进行社会公示;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限制参与土地出(转)让和流转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三、加强社会共治,构建全面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六)加强仲裁、调解能力建设。提升仲裁机构知识产权专业能力,积极推动互联网仲裁。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中心作用,规范调解流程,培养一批专业调解组织和人员。
(七)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和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利用公证、律师等专业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全产业、全链条风险防控和维权服务。支持专业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质的法律咨询等维权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依法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强化行业自律,支持各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定期会商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维权措施,建立健全纠纷调解机制。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志愿服务,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八)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和提案。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依据、条件和结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用,广泛听取市民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九)发挥专业技术保障作用。指导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联盟,推动检验鉴定能力建设。健全技术调查官制度,完善管理模式和培养机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参与检验鉴定、技术分析、价值评估等辅助工作,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仲裁、调解、司法审判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技术支撑。
(十)提升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体系,鼓励创新型小微企业以委托方式开展知识产权精细化管理,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持续推动企业落实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范,建立与自身发展相协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鼓励市场主体在人才引进、国际参展、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等方面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评估,提高全流程风险管控和维权能力。
(十一)推动设立知识产权保险和维权互助基金。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在京保险机构开发知识产权保护保险产品。鼓励企业投保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险种。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维权互助基金,提高维权保障能力。
四、加强协调衔接,形成高效的知识产权快保护态势
(十二)加强跨区域协作。建设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平台,加强跨区域维权援助协同。依托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机制,联合开展侵权假冒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执法协查、结果互认及信息共享,构建跨区域协作治理体系。支持审判机关建立远程诉讼咨询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远程立案、案件查询、远程视频庭审等多项诉讼服务。
(十三)开展专项保护攻坚行动。加强商标权保护,指导建立预警机制,严肃查处侵权行为。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探索网络执法新模式,优化网络监管技术手段,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责任,加快网络著作权审核规范体系建设。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指导企业健全精细化管理制度,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维权服务,保障商业秘密安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组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追溯和质量控制,加强源头标准化、规模化建设,推动建立产销地联动保护机制。规范知识产权代理秩序,综合运用监控排查、行政执法和联合惩戒等措施,集中治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违法行为。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电商平台建立线上线下联动、产销同步共治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督促电商平台履行资质审查、违约处理等管理责任。推动电商平台建立侵权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停止侵权信息传播。落实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有关规定,推动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裁决。完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施参展产品知识产权报备制度和参展方不侵权承诺制度,加大对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重大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体育赛事转播权保护力度,做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体育赛事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传统医药保护,指导传统医药相关主体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维权。强化传统文化保护,推动建立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名录体系。
(十五)积极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明确管辖法院和工作流程。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探索开展网上审理方式。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分析支持,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制定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规划,优化专利预审机制,压缩预审周期,提高快速预审能力,提升对人工智能、区块链、5G、物联网、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技术新领域专利快速预审质量,推动快速确权和协同维权,为创新主体提供“一站式”精准维权方案。
五、加强涉外沟通,营造公平的知识产权同保护环境
(十七)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落实本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及补充协议,与世界主要城市建立知识产权合作沟通机制。研究落实签署的国际组织协议和双边多边协议中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条款,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的信息交流渠道,组织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推动国际产业园区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维权服务等,对国内外权利人合法权益予以同等保护。综合利用各类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宣传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成就。适时发布本市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
(十八)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建立海外维权专家顾问制度,建设本市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库和重点领域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组织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对重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进行信息通报及对策研判,对重点国家(地区)保护状况进行评估预警。鼓励企业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联盟,指导服务机构提供海外风险预警服务。支持企业或服务机构依托海外分支机构,综合开展所在国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观察、维权重大信息通报和重大应急事件协调联动。优化北京(中关村)国际知识产权服务大厅服务资源,为社会主体提供更加便捷、低成本的知识产权国际服务。
(十九)强化进出口环节保护。建立健全进出口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高发渠道、高风险商品、重点贸易国别进出口侵权商品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加大对进出口货物侵权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使从北京口岸进出口的侵权商品数量明显减少。加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
六、加强基础建设,有力支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各区全覆盖。加强重点产业园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布局,推动建立服务园区的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机制。探索建立资源集中调度、系统协调联动、信息共建共享的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统筹各类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推动基础信息互联互通。
(二十一)加大资金投入和支持力度。统筹使用好财政资金,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风险监测预警等重点工作任务经费。鼓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提升知识产权维权能力。
(二十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首都知识产权人才培育行动计划,鼓励高等学校和社会机构联合培养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京从事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制度,鼓励知识产权领域律师、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有序开展交流。
七、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区要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发挥市、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议事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协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知识产权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十四)加强考核评价。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各区委、区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每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和保护水平评估。完善通报约谈机制,督促各区、各部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
(二十五)落实奖励机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完善侵权假冒举报奖励机制,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十六)做好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定期发布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增强知识产权普法实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课程纳入市、区两级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规划。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首善之区营造良好氛围。
来 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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