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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你申请补贴!哪些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符合条件?

发布于:

2020-11-17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可以申领哪些就业扶持?补贴条件、对象、标准和申报流程又有哪些注意事项?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吸纳贫困劳动人员就业以及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积极就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先后公布了一系列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在此,华进知识产权整理汇总了近期部分地区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供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参考



补贴一:社会组织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补贴对象


在广州市、区两级依法登记注册,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社会组织。


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


· 补贴条件


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 补贴标准


1000元/人


· 受理期限


申请人在2020年10月、12月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根据市社会组织管理部门提供的社会组织名单,在2020年11月、2021年1月完成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补贴二:各类用人单位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补贴对象


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 补贴条件


吸纳登记失业半年及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 补贴标准


2000元/人


· 受理期限


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补贴三:中小微企业

“以工代训”补贴

· 补贴对象


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在广东省依法登记注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 补贴条件


中小微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或税务信息系统已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进行划分的。


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


· 补贴标准


参保职工:500元/人/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


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2020年12月结束;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 受理期限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补贴四: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

“以工代训”补贴

· 补贴对象


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


在广东省依法登记注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 补贴条件


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纳入各级统计部门统计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企业法人单位),并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大型企业。


· 补贴标准


参保职工:500元/人/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


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2020年12月结束;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 受理期限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在截止时间前受理,其后审核通过的,可在2021年9月22日前继续发放。


以上补贴申请仅限部分地区,如需协助申报、获取其他地区优惠政策,可留言咨询或联系华进相关人员。


咨询电话:020-87321616-122 叶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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