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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案终审落锤!看双方如何回应?
2021-01-07
针对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称“泰国天丝”)2021年1月5日在“HONG NIU FACTS”网站发布的声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于1月6日发布正式声明称,终审判决并非双方法律关系的终局,且泰国天丝的网站声明中存在对认定内容断章取义的行为。
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已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终审判决【(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对中国红牛有关红牛系列商标权利归属权主张的相关上诉请求予以驳回,维持了一审原判中针对中国红牛依法享有红牛系列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予支持”的判决结果,并认定了红牛系列商标归属于泰国天丝的事实。
但是,中国红牛方面仍表示,将审慎研判二审判决,并将通过一切可能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申请再审及提请抗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件简介】
1995年12月,华彬集团与泰国红牛、泰国天丝在中国合资成立了中国红牛,经泰国天丝授权,获得了“红牛REDBULL”等注册商标在中国20年的使用权。随后,因股东分红异议,演化至商标授权期限、合资公司经营合法性等多个方面法律纠纷,围绕红牛维生素功能性饮料的这场股东“世纪大战”已持续五年有余。而在本轮诉讼中,核心争议指向了红牛系列商标的权属问题。
2019年11月25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中国红牛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该公司关于确认其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合法权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有关37.53亿广告宣传费的请求则不应予以支持。
对此,中国红牛表示不服并向最高法提起上诉。2020年4月,最高法对此立案,并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公开审理。
附:终审判决书
来 源:北京青年报、每日经济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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