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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1-12-14

 From     :    

来    源:上海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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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和《上海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2021-2023)》,进一步推动本市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发展,依据《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首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开展第三批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上海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


聚焦本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航空航天、信息通信、新材料、新兴数字六大重点产业以及核电、氢能、光子芯片等面向未来的先导产业,面向具有行业领军地位、拥有知识产权运营实践能力的企业和科研机构,深入组织开展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证券化等工作,推动上海重点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资源有效流转和价值实现。


实际拨付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9家,给予每家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100万元经费支持。


(二)上海市知识产权产学研运营联合体项目


面向本市具有产学研合作机制、拥有产学研合作成果的企事业单位、科技型园区,深入组织开展产学研领域专利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推动产学研合作形成的专利成果明晰权属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推动产学研合作形成的专利成果以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证券化等方式有效流转和价值实现。


实际拨付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10家,给予每家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50万元经费支持。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承诺书并准备产学研合作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12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件(一式2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


2、市知识产权局受理材料后,经审核评定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给予项目经费支持。项目承接单位须以自筹资金方式为本项目设置配套资金。


3、项目承接单位应与市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和资金安排,市知识产权局适时按照协议约定内容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和资金使用督查。


三、联系方式及材料报送地址


联系人: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 章志祥 孔元中

联系方式:021-23110887;021-50723882(传真)

邮箱:zxzhang@zscqj.shanghai.gov.cn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305室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

1.上海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申报指南及项目申报书;

2.上海市知识产权产学研运营联合体项目申报指南及项目申报书;

3.项目实施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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